一、日本防災士制度起源
有著災害列島之稱的日本,因地震,火山噴發,颱風等災害繁多也造成的人命、財產的損失,因此在從阪神淡路大震災後見證到全民大眾共同防災的重要性。日本防災士制度及機構最初成立起源,因由日本阪神淡路大震災後負責災區救援工作時,各方人士深感有須要建立有關防災救災民間自主性協助組織,於2002年7月,經由當時日本內閣府認證而成立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NPO),並由當時擔任重建指揮之前兵庫縣知事貝原俊民為首任會長,以及在日本中央防災等相關機關人員的支持,與各界人士之指導下而開始防災士制度組織及防災士認證機構之運作。
二、日本推動防災士制度的基本理念:
防災救災的對策是每一個國民能共同防災救災等事務,而且要認知防災是自己的切身之事,自己的生命要自己守護,能作到<自助><互助>及<協作>防災救災而非單是仰賴官方而是具有自主性民間人士的公共力量;當災害時該地方是在地人士來守護;工作職場則是由職場人員來守護的概念下所推動的。可從國民個人平時就要充分了解自宅區域或是職場有何種危險,存在何種問題,依據實情必須自主性的在災害事前將應變對策及執行計畫備妥。
防災自助是要作好「自己生命,由自己保護」的防備能力。
防災互助是災害時能互力互幫,即時防止災損的擴大。
防災協作是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防災救援等機關單位共同合作行動。
日本防災士協會之標誌
三、防災士的作用
1、大災害發生時,且災害規模較大,而在消防、警察、軍方等官方機構發揮作用前尚未到達之支援時,對應此災害事實,該地或附近之防災士人員可到現場,除各自家庭外,能在災害地區、職場中值勤災變工作,以盡量減輕人命與財產的損失,在災害現場能實際而有效發揮行動救助之關鍵作用。
2、防災士接獲所屬地方、團體、企業事業之要求,進行協助避難、救助及在避難所之管理時,能與地方政府等官方單位,或是志工組織等人士共同攜手協防合作。
3、平時除了致力於防災意識的通識課程與進階等教育學程外,並從事防備大災害的互助,合作應變行動的訓練,防災、減災及救助等的技術磨練,協辦防災交流觀摩、研討會等活動,需求時也可參與社區防災計畫制定與執行工作。
元智大學 終身教育部資訊類課程設計及執行專員
新光三越百貨台中分公司電腦室資訊人員
勤學園藝文創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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